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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年龄在什么年龄阶段

一、

工伤鉴定年龄在什么年龄阶段

一般男性在16到60岁,女性在16到55岁。只有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劳动者才具有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规定,不满16岁的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不满16岁的已经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但是普通情况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一般都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遭受职业伤害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

工伤鉴定程序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申报工伤;

2.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找法网提醒您,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以及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三、

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出结果

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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