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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市级申报,开始啦

据区经委介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2023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资料图)

认定条件

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02

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4.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

03

有关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xdfuyxx@shmh.gov.cn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4131790

地 址:沪闵路6558号411室

附件详情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图文:区经委

转录编辑:陈依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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