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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在新田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日永州讯 (新田融媒记者 何珣 通讯员 李依玲 胡雅丹)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永州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1年7月,被告人何某某租赁了一栋自建房的两个门面用于经营和居住。2023年3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联合执法时发现该店堆放有角磨机、铁制油桶、纸箱、摩托车配件和需维修的摩托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地下室内堆放有大量机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且该门店铺设的线路老化,有电线短路燃烧痕迹。何某某生产、生活都在门店内,经营区与生活区未做防火分隔,具有现实危险性和紧迫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官后语:安全生产无小事。该案中何某某违规将易燃易爆的汽油放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店内,极易引发爆炸事故,不仅会危害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危害公共安全。提醒广大居民,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切勿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未取得危险化学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汽油经营、储存等高危作业生产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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